涪陵榨菜: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
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0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2020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
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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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
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良好
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审
计委员会核查通过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因此,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蒋和体 史劲松 程贤权 张志宏 王冠群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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