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29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20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
利 润 为 1,390,203,162.96 元 , 可 用 于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金 额 为
9,418,476.31 元(均为股本溢价)。
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
施进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必要性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按进度积极推进:2021年1月13日已取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2021年3月12日至25日完成了股票发行路演,2021年3
月30日完成了股票发行方案制定并报证监会待审核,2021年4月中旬进入股票询
价发行期,尚需完成后续发行和股份登记、上市工作,具体发行完成时间待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
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
市公司发行的证券。”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必须
在次年6月30日前召开,且权益分派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鉴于发行完成时间无法确定,可能存在发行工作与年度分红时间上的冲突,
为了尽力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尽快推进“乌江涪陵榨菜绿色
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落地,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合理性
上市以来,公司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8 205,232,882.66 661,719,638.12 31.02%
2019 236,807,172.30 605,141,874.33 39.13%
2020 0.00 777,105,782.58 0.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64.88%
公司最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64.88%,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将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推进情
况,适时规划后续分红安排。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回报规划等,统筹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项目的
进展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规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满足日常项目建设、销售、生产等经营发展需求,以
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合理投资回报。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
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
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发展与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进展统筹安排作出,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非
公开发行实施进展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进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
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