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2021-04-2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按进度积极推进:2021年1月13日已取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2021年3月12日至25日完成了股票发行路演,2021年3月30
日完成了股票发行方案制定并报证监会待审核,2021年4月中旬进入股票询价发行
期,尚需完成后续发行和股份登记、上市工作,具体发行完成时间待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
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
市公司发行的证券。”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必须
在次年6月30日前召开,且权益分派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鉴于发行完成时间无法确定,可能存在发行工作与年度分红时间上的冲突,
为了尽力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尽快推进“乌江涪陵榨菜绿色
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落地,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发展与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进展统筹安排作出,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非
公开发行实施进展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进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等规定;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肖大波 关明辉 张婉华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