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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涪陵榨菜: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叶宏)2021-05-1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8 号文核准,同意重庆市涪陵
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2,185,616
股股票。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声明

    (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尽职调查材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系。


    二、承诺

   (一)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宏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