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7-3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情况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1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2021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董
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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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独立董事:蒋和体 史劲松 程贤权 张志宏 王冠群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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