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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涪陵榨菜: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12-2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涪陵榨菜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宏                                         联系电话:0755-8828624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贤文                                       联系电话:0755-8828624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 陈贤文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访谈公司相关董事、高管人员;查

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监高任职文件、

公司相关公告等相关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情况,

查阅内审部门的相关报告、就本期内审工作开展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
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就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访谈、查阅公司信息披露

相关公告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通过公开渠
道查阅公司信用信息、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访谈相关董事及高管人员。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银行台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走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查看募集资金项目现场。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

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与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查阅公司

本期半年报及季报文件,查阅大额采购及销售合同(或订单)。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相关承诺文件并与实际执行情

况进行核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条款
以及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查阅公司银行对账单、查阅资金理财合同。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宏                         陈贤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