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8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企业年金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企业年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企业年金有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
休后的生活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
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及根据该方案相关规定实施企业年金。
独立董事:蒋和体 史劲松 程贤权 张志宏 王冠群
2022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