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3-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涪陵榨菜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宏 联系电话:0755-8828624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贤文 联系电话:0755-8828624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就上市公司的募
集资金管理、内幕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外担保、财务资助、业绩预告及快报等方面进行
了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王爱萍、曹绍明、曹晓玲关于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将成为涪陵榨菜的股东,现就本次重组完成后
的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1)本人在作为涪陵榨菜的股东
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
少并规范与涪陵榨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
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
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涪陵榨菜
公司章程、惠通食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涪陵
榨菜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利用涪陵榨菜的股东地
位,损害涪陵榨菜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
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涪陵榨菜及
其下属企业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或者资金支持。本人同意,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涪陵
榨菜其他股东、涪陵榨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时间:2015 年 03 月 19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2.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1)本单位/本公司承
诺,为避免本单位/本公司及本单位/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涪
陵榨菜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单位/本公司及本单位/本公司实际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涪陵榨菜及其下属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
联营、兼并、合作、受托经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涪陵榨菜及其
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者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单位/本公司承诺,
如本单位/本公司及本单位/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业机会与涪陵榨菜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单位/本公
司及本单位/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涪陵榨菜,并将该
商业机会优先让予涪陵榨菜。(3)本单位/本公司将不利用对涪陵榨菜
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
与涪陵榨菜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4)如本单位/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涪陵榨菜所有;如因此给涪陵榨菜
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涪陵榨菜及
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承诺时间:2015 年 04 月 29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单位/
本公司在作为涪陵榨菜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单位/本公司
及本单位/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避免
并规范与涪陵榨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本公
司及本单位/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
场化原则、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涪陵榨菜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涪陵榨菜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单位/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涪陵榨菜的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涪陵榨菜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
本单位/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涪陵榨菜及其下属企业向本单位/本公司及本单位
/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金支持。本
单位/本公司同意,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涪陵榨菜其他股
东、涪陵榨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
切损失。
(承诺时间:2015 年 04 月 29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在我们单独或共同实际控制贵司期间,我们以及我们单独或共同控制
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
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
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榨菜产品、榨菜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酱油和其他佐餐开胃菜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
并或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任何从事榨菜产品、榨菜酱油和
其他佐餐开胃菜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向与
贵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提供
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
(承诺时间:2010 年 10 月 31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关于股份锁定方面的承
诺: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自涪陵榨菜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予转让。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承诺时间:2021 年 04 月 30 日;承诺期限: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不
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本公司利益相关方向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承诺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承诺期限:2020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
7.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不提供财务资助的
承诺:本单位及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本次发行认
购对象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排的情形。
(承诺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承诺期限:2020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
8.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1、不会越权干预贵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贵公
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
本公司/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9. 周斌全、赵平、李静、张建余、程源伟、王建新、王志勇、蒋和体、
袁国胜、韦永生、贺云川、吴晓容、陈林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
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承诺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2021 年 7 月 31 日,原保荐代表人詹辉因工
作变动,不再担任涪陵榨菜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涪
陵榨菜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西南证券委派
刘志波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涪陵榨
菜的持续督导义务。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2021 年 10 月 30 日,原保荐代表人刘志波
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涪陵榨菜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
证涪陵榨菜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西南证券
委派陈贤文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涪
陵榨菜的持续督导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不适用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庆 市 涪 陵 榨 菜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度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之 签 章 页 )
保荐代表人:
叶宏 陈贤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