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7-30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市涪
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2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2022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1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蒋和体 史劲松 程贤权 张志宏 王冠群
2022 年 7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