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2-12-0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赖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蒋和体、史劲松、程贤权、张志宏、王冠群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