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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1-08-24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11年6月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
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延伸公司
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邢国友
     签     字:




   刘志远
     签     字:




   卞宜民
     签     字:




   于瑞峰
     签     字:




                                                 201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