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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2011-11-25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7,840 万元超募资
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
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7,840 万元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邢国友
     签     字:




   刘志远
     签     字:




   卞宜民
     签     字:




   于瑞峰
     签     字:




                                                  201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