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鹤壁天淇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201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范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鹤壁天淇汽车模具有 限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范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 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 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邢国友、 刘志远、 卞宜民、 于瑞峰 2012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