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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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956 号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
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志喜
201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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