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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2-03-30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Tel: +86(10)88095588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业大厦 A 座 8-9 层
                                          Beijing PRC                                         传真:+86(10)88091190

 邮政编码:100033                         Post Code:100033                                    Fax: +86(10)88091190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956 号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
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志喜



                                                                                   201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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