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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03-30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国友


    本人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1年度工作中忠
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现场出席10次,通讯表决1次,
没有委托出席情形,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
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
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 201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56,225,667.5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在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与证监
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 201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1,119,526.6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2,501,474.55 元,扣减母公司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积 5,111,952.66 元,减除 2009
年度分红 19,220,000.00 元,本年度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39,289,048.50
元。
    拟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5,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公司 2010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
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4、关于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
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常世平先生和董书新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常世平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聘任董书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收到总经理胡津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经核查,胡津生先生是
因年龄原因辞去了公司总经理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
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胡津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6、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 2011 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
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
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
联方产生依赖。
    7、关于公司 2010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0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
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
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
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请
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 201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
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延伸公司
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四)在 201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 2011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1 年度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
估计,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
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在 201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7,840 万元超募资
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
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7,840 万元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
    (六)在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
期内分期择机发行。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现实
情况,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累计超过
10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作为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发展提前储备高级管理
人才,并对公司拟聘任管理人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
员会举行的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季度及年度
报告等各项工作进行审核。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六、其它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1年本人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邢国友
    电子邮箱:ggyx_2006@sina.com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远


    本人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1年度工作中忠
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现场出席10次,通讯表决1次,
没有委托出席情形,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
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
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 201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56,225,667.5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在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与证监
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 201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1,119,526.6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2,501,474.55 元,扣减母公司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积 5,111,952.66 元,减除 2009
年度分红 19,220,000.00 元,本年度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39,289,048.50
元。
    拟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5,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公司 2010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
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4、关于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
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常世平先生和董书新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常世平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聘任董书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收到总经理胡津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经核查,胡津生先生是
因年龄原因辞去了公司总经理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
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胡津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6、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 2011 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
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
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
联方产生依赖。
    7、关于公司 2010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0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
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
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
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请
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 201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
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延伸公司
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四)在 201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 2011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1 年度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
估计,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
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在 201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7,840 万元超募资
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
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7,840 万元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
    (六)在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
期内分期择机发行。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现实
情况,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累计超过
10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最为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
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审核。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公
司聘任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六、其它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1年本人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刘志远
    电子邮箱:liuzy809@yahoo.com.cn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卞宜民


    本人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1年度工作中忠
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现场出席10次,通讯表决1次,
没有委托出席情形,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
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
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 201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56,225,667.5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在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与证监
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 201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1,119,526.6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2,501,474.55 元,扣减母公司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积 5,111,952.66 元,减除 2009
年度分红 19,220,000.00 元,本年度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39,289,048.50
元。
    拟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5,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公司 2010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
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4、关于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
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常世平先生和董书新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常世平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聘任董书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收到总经理胡津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经核查,胡津生先生是
因年龄原因辞去了公司总经理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
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胡津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6、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 2011 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
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
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
联方产生依赖。
    7、关于公司 2010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0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
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
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
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请
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 201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
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延伸公司
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四)在 201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 2011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1 年度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
估计,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
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在 201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7,840 万元超募资
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
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7,840 万元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
    (六)在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
期内分期择机发行。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现实
情况,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累计超过
10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密切关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及时为公
司规范运作献计献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薪酬方案设计提出可行性的
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公司聘任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六、其它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1年本人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卞宜民
    电子邮箱:bianyimin@yahoo.com.cn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瑞峰


    本人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1年度工作中忠
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现场出席10次,通讯表决1次,
没有委托出席情形,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
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
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 201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56,225,667.5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在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与证监
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 201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1,119,526.6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2,501,474.55 元,扣减母公司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积 5,111,952.66 元,减除 2009
年度分红 19,220,000.00 元,本年度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39,289,048.50
元。
    拟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5,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公司 2010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
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4、关于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
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常世平先生和董书新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常世平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聘任董书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收到总经理胡津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经核查,胡津生先生是
因年龄原因辞去了公司总经理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
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胡津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6、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 2011 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
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
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相关关
联方产生依赖。
    7、关于公司 2010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0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
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
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
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请
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 201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
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延伸公司
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金增资株洲汇隆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四)在 201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 2011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1 年度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
估计,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
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在 201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7,840 万元超募资
金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链条,提升综合竞争力,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
损害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7,840 万元超募资金与东风(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
    (六)在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
期内分期择机发行。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现实
情况,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累计超过
10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利用管理学领
域的理论基础,为公司发展战略积极献计献策,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
薪酬方案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六、其它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1年本人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于瑞峰
    电子邮箱:yurf@mail.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