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下列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邢国友、刘志远、卞宜民、于瑞峰 201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