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中投证报(2015)第 号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 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3-1-1 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 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及其简介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乔军文、刘丽平。 乔军文,于 200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 2007 年 8 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了明泰铝业 IPO 项目、 北纬通信 IPO 项目、天汽模 IPO 项目、隆基电磁 IPO、时代 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同方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同方股份 配股项目、柳钢股份分离债项目、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项目 等。 刘丽平,于 200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 2008 年 3 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大立科技 IPO 项目、中远航运分离债项目、天汽模 IPO 项目、中航三鑫非 公开发行项目、龙津药业 IPO 项目等。 3-1-2 三、本保荐机构指定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 业务执业情况 李懿范,于 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东 华能源非公开发行项目、华东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 四、本保荐机构指定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成员 付乔、丛佳莹。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Tianjin Motor Dies Co., Ltd.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法定代表人:常世平 注册资本:41,152 万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3 日 变更日期:2007 年 12 月 24 日 住 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邮 编:300308 电 话:022-2489 5297 传 真:022-2489 5279 互联网网址:http://www.tqm.cn 电子邮箱:zq@tqm.com.cn 股票简称:天汽模 3-1-3 股票代码:00251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模具设计、制造;冲压件加工、铆焊加工; 汽车车身及其工艺装备设计、制造;航空航天产品零部件、 工装及地面保障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 介);计算机应用服务;进出口业务。 (二)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之间关系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 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七、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3-1-4 (一)中国中投证券内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是证券发行保荐或承销业务的 决策机构。内核委员会作为公司层面机构,独立于投资银行 业务部门,履行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审慎作出推荐申报的书 面决议。内核工作小组是内核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内核程序 基本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项目承做保荐代表人对申报 文件进行质量把关并签字后,经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 意,向内核工作小组提交内核文件; 2、内核工作小组根据项目组提交的内核文件情况,确 定是否正式受理申请,进入内核程序; 3、内核工作小组正式受理内核文件后,及时以电子邮 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内核委员,并组织内核工作小组成员进 行初审工作; 4、内核工作小组正式受理后应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初 审工作,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初审反馈意见,项目组及时给 予书面回复; 5、内核委员应在收到内核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 意见反馈给内核工作小组。内核工作小组在收到委员的审核 意见后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并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应在三个 工作日内对内核委员的反馈意见给予书面回复,并通过内核 工作小组转发给内核委员,同时为内核委员预留一定时间对 3-1-5 项目组答复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及必要的沟通,以提高内核会 议审议效率; 6、内核委员会在内核委员充分审议和表决后出具内核 结论意见。 项目审核主要流程图如下: 审查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的可行性, 对项目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 立项审核 质评委员会 定是否符合立项条件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跟踪,提 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项目进行现 实施阶段 质量控制部 场核查 审核 门 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对项目 申报内核 内核委员会 质量和保荐承销风险进行综合性判 断评估,确定是否存在重大法律、 政策、财务等实质性障碍或重大风 险,作出是否推荐意见 (二)本项目内核概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履行了严格的内部 审核程序: 1、2015 年 5 月 20 日,项目组向内核工作小组提交本项 目的内核申请并获受理,进入内核程序; 2、内核工作小组正式受理内核文件后,以电子邮件形 式送达内核委员审核,并组织内核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初审工 作。 3-1-6 3、2015 年 5 月 25 日-2015 年 5 月 26 日,内核工作小 组将初审意见和内核委员的审核意见反馈给项目组; 4、2015 年 5 月 25 日-2015 年 5 月 26 日,项目组对内 核委员的反馈意见及内核小组初审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修 改、完善申报文件; 5、2015 年 5 月 27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 2015 年第九 次内核会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审核和表决: (1)表决结果 本次内核会议参会委员 8 人,其中两人回避表决,通过 票数达到参会表决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表决同意该 项目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次内核会议符合中国中投证券《内核委员会工作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表决结果有效。 (2)内核意见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的申请文件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不存在法律或政策等实质性障碍,同意将项目向中国证 监会申报。 第二节 本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 3-1-7 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 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 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 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3-1-8 本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行性、未来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因素及 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经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会 议审核通过,确认发行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中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推荐其申请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4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 案》等。2014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在指定媒体公告了上述 相关内容。 2015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 3-1-9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等议案。2015 年 2 月 12 日,发行人在 指定媒体公告了上述相关内容。 2015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在指定媒体公告了上述相关内容。 2015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修订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5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在指定媒体公告了上述相关内容。 (二)本次证券发行合规性的说明 1、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审议权限、决议内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董事会编制了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3-1-10 告,并分别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发行人聘 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进行了公告,其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 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 (一)具备《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为 170,623.14 万元,不低于三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 42,000 万元,债 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2%,未超过 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 利息 3-1-11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 司 2012 年度《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 3554 号) 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3 年 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4]12030001 号)、2014 年度 《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12030001 号),最近三年公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利润 分别为 9,890.55 万 元 、 12,252.89 万元和 16,642.36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 分配利润为 12,928.60 万元。按本次发行上限 42,000 万元 及最高年利率 4.0%测算,本次发行一年利息不超过 1,680.00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高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向发 行人全资子公司志通车身公司增资,并由志通车身公司投资 建设“汽车用大型多工位级进模具的开发制造及应用产业 化”项目。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上述项目的决策文件、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相关政府批复文件,核查了项目的 环保、土地等方面的情况,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12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不超过 4.0%。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发行人符合国家规定公开发行债券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图,查阅了发行 人的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历年“三会”的决议及会议资料、 部门的管理制度,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 了发行人的经营场所,了解了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合法有 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 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发行人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职能部门且 运行良好。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 年,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89,403.21万 元、116,654.39万元及148,912.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890.55万元、12,252.89万元和 16,642.36万元。 公司从事的业务是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及其配套产品 3-1-13 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等。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车身覆盖 件模具、汽车车身冲压件、检具及装焊夹具。发行人凭借其 多年积累的技术、品牌、客户及管理方面的优势,成为汽车 覆盖件模具研发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国内外的汽 车模具市场保持稳定增长。发行人的现有业务能够保证公司 均有持续性的盈利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本保荐机构在专业能力范围内对会计师为本次发行出 具的会计期间为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和《2012年 -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专项审核报告》等 进行了审慎核查;对于发行人财务报表中包含的分部信息及 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履行了充分的审慎 核查程序;并根据发行人实际业务及所在行业发展情况,对 发行人财务资料做出总体独立判断。 本保荐机构同时核查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 件,与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了座谈, 咨询其他中介机构,核查了税务、工商、社保、公积金、海 关、土地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 3-1-14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的历次募集资金符合公开披露文件承诺内容,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了相关手续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验资、使用情 况的相关资料,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决议,并通过现场观察、核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收益等情况,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 使用,其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使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已 经股东大会审批,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 《证券法》有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 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3-1-15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相 关决议;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 本、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法律意见及发行人公开 披露信息等;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 会”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合法有 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 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 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出具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0955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出具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12030004号)、2015年出具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5]12030001号); 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 谈话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 制度,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管理控制 3-1-16 方法及其组织结构实际运行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 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 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 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选举相关“三会”文件、发行人关于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 任职资格的说明等文件,与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谈话,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 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3-1-17 (1)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其 采购、销售业务情况,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生 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并查阅了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 非专利技术的权属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 整,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 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 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 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 关资产。 (2)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员工名册,查阅了发行人 人事管理制度,访谈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确认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部门,制定了严格的人事管理 制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工作并领取薪酬;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情况。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 资料、纳税资料,与高管人员和部分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 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建立了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制订了完善 3-1-18 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发行人在银行开设了独立的账户。发行人作为独立纳税 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4)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图,查阅了 发行人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查阅了发行人的“三会”相关 决议及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经营场 所。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营业执照,访谈 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场考 察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 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进行产品销售的情况,也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进行原材料采购的情况,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独立于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 5、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 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最 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3-1-19 员,确认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 行为。 (二)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890.55万元、12,252.89万元 和16,642.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8,418.18 万 元 、 11,528.53 万 元 和 15,975.71 万元。 2、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主要产 品生产流程图、发行人关于采购、生产和销售的相关制度及 有关记录、控股子公司的工商资料和历年审计报告,实地考 察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发行人高管进行了访谈。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车身覆 盖件模具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等,主营 业务未发生变更。公司利润来源稳定,并主要来源于主营业 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6,544.58万元、113,946.07 万元、146,592.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80%、 97.68%、98.44%。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不存在原材料供应、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销售等 3-1-20 方面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 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 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 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 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属的汽车模具制造业属于国 家政策鼓励的行业,在近年来一直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符合市场需求 发展趋势,市场前景良好,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 重大不利变化。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 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员工名册、高管人员任免的相 关“三会”文件及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 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3-1-21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房 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 相关合同、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及历次验资报告,并对发行 人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重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其他重 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 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 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对外担保相关合同、相关“三 会”文件及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公司公开 信息,对发行人高管进行了访谈,并咨询了发行人律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发行人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公开发行证券。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 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管 理制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了解了公司会计系统控制的岗 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并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其运行情况,并现 场查看了会计系统的主要控制文件。 3-1-22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均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 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瑞 岳华审字[2013]第3554号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 [2014]12030001号、瑞华审字[2015]12030001号审计报告。 3、资产质量良好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要资 产明细表,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信息,实地考 察了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生产线的运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 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 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重大业 务合同、最近三年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资料、成本费 用明细资料、资产减值计提政策及实际计提情况相关资料, 3-1-23 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信息,对发行人高管、相 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 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为 10,905.28 万元,不少于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12,928.60 万元的 30%。 (四)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 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公 开披露信息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专项承诺,查阅了工商、税收、 土地、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对发行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 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 3-1-24 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发行人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0万元人民币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将向 其全资子公司志通车身公司增资,并由志通车身公司投资建 设“汽车用大型多工位级进模具的开发制造及应用产业化” 项目。项目总投资43,192万元。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 求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 文件,核对了该项目相关政府批复文件,认为发行人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公司主业,不是为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 财等财务性投资,也不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1-25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三会”文 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发行人独立开发的项目,该等项目 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 该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六)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申报文件、公开披露信 息,并对发行人的董事、高管进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不存 在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 纠正。 3、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 责。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 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3-1-26 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 (七)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殊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 于百分之六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2 年-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专项审核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97%、7.73%和 9.98%,平均为 7.89%,高于 6%。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 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高 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 字[2015] 1203000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69 亿元,不低 于 15 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3-1-27 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 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 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出具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分析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签 署的《评级合同》、评级机构的营业执照、证券评级业务许 可、项目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发行人的股东名册等 资料,与评级机构相关人员、项目人员进行了沟通,确认发 行人与评级机构在本期债券评级事项方面不存在下列不得 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的情形: (1)证券评级机构与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 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2)同一股东持有证券评级机构、受评级机构或者受 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均达到 5%以上; (3)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证券评级机构股份达到 5%以上; (4)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或者受评级机构股份达到 5%以上; (5)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开展证券评级业 务之前 6 个月内买卖受评级证券; 3-1-28 (6)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署的《评级合 同》,本保荐机构确认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本期公司债 券的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至少 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汽车作为高档耐用消费品,其消费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国家宏观政策周期性调整,宏观经济运行呈现的周期性波 动,都会对汽车市场和汽车消费产生重大影响。总体而言, 汽车行业的周期与经济周期保持正相关。发行人是全球生产 规模最大的汽车覆盖件模具供应商,也必然受到经济周期性 波动的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时,汽车消费活跃, 汽车模具产业迅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衰退时,汽车消费 低迷,汽车模具产业发展放缓。 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主机厂商,经营业绩 良好,但如果客户经营受到宏观经济下滑的影响,将可能导 致发行人订单减少、货款收回困难,因此公司存在受经济周 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国内汽车行业政策风险 3-1-29 汽车模具行业与汽车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汽车模具是 汽车制造必需的工艺装备,其需求量主要取决于每年投放新 车型的数量。近年来,我国每年推出新车型上百种,2013 年 度,我国上市新车型近 300 款,其中每款全新车型所需汽车 覆盖件模具约 450 标准套,每款改款车型平均约 25%的模具 需要更换。新车型的不断推出带动了汽车模具行业的快速增 长。 近年来,中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居民可支配收入 逐步提高,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汽车行业的发展, 如国务院颁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十二五 规划纲要》等,我国汽车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 由于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激增以及城市规划、公路桥梁建设的 相对滞后,导致了部分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加重,北京、 上海、贵阳、广州、天津、杭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出台汽车 限购政策。未来不排除其他城市颁布类似的政策对乘用车数 量进行调控。如果国家政策发生转变或乘用车数量调控政策 更为广泛与严格,导致汽车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将间接影响 汽车模具的需求,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受汽车行业政策影响 的风险。 (三)新能源汽车发展带来的市场革新风险 近年来,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石油资源日益匮乏,传统 汽车产业面临的能源和环境压力日益严峻,大力支持新能源 3-1-30 汽车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各个国家的共识,各大汽车厂商纷 纷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制造,全球汽车工业正面临着新 一轮的革命。 整体而言,绝大多数新能源汽车需要全新的车型设计,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为汽车模具行业开创崭新的市场空间, 为汽车模具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为迎接新能源汽 车的发展浪潮,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 能源汽车的客户市场,并已与美国特斯拉汽车公司成功建立 业务合作关系。 尽管如此,如果公司未能抢占先机,持续开发新能源汽 车厂商客户,在新领域中保持领先地位,公司将面临市场份 额下降的风险。 (四)国际化进程中面临的诸多风险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公司已由改制前的“天汽集团内部 配套”的模具厂发展成为目前“全球生产规模最大”的独立 模具企业。公司目前已获得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奥迪、 沃尔沃、路虎、奔驰、宝马、雷诺等国际知名汽车企业的供 应商资格,并陆续为包括通用、福特、标致雪铁龙、奔驰、 宝马、奥迪、沃尔沃、路虎等众多国际著名汽车企业提供模 具开发制造服务。 近年来,公司坚持海外扩张战略,在加大模具产品出口 的同时,在德国设立欧洲天汽模并收购国际知名的德国 GIW 3-1-31 公司的模具业务。模具海外市场销售收入占比由 2012 年度 的 43.49%上升至 2014 年度的 56.93%。 在海外扩张过程中,与欧美高端模具企业相比,公司在 作业标准、工作习惯、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方面,还存在诸 多不足。公司只有在保持规模全球领先的同时,向欧美一流 模具企业不断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模具开发制造水平,优 化产品结构,使公司产品得到“质”的提高,达到国际一流 水准,全方位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才能真正实现成为世界汽 车模具产业的新“旗舰”的战略目标。这也是公司坚持“走 出去”,并着力将鹤壁天淇打造成全球领先技术、欧洲运作 标准的高端模具公司的主要原因。在公司由“最大”走向“最 强”的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公司将面临作业标准、产品质量、 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诸多挑战。 此外,公司模具开发制造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准还需要 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此之前公司承接的部分欧美高端模具 订单存在成本提高、毛利率下降,甚至订单亏损的可能性。 (五)经营风险 1、业务拓展、产业链延伸带来的协同风险 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成为配套齐全、技术实力雄厚、产 业链完整的世界汽车模具产业的新“旗舰”。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丰富公司模具产品类型,拓展公司业 务范围,延伸产业链,使公司形成“汽车模具制造-覆盖件 3-1-32 冲压-冲压件装焊”一体化的产业布局,显著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 在拓展业务范围及构筑产业链的过程中,公司需要优化 生产组织管理,合理调配资源,推动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均衡 发展。尽管公司已经一体化运作多年,且积累了丰富的多业 务协作经验,但如果公司未能充分发挥各业务之间的协同效 应,公司前述一体化优势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此外,近年来,为提高抗风险能力,开辟新的盈利增长 点,公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及投资参股等方式,积极向 航空部件领域进军。航空部件的生产及加工与汽车模具及冲 压件生产加工在品控标准、客户群体、应用技术等方面存在 一定程度的差异,公司能否顺利地进入这一新型市场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 2、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管控风险 公司自 2010 年 11 月上市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在河北、 河南、湖北、湖南等多地开展投资合作,在德国设立欧洲天 汽模并收购德国 GIW 公司的模具业务,控参股公司数量不断 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由上市前的 3.75 亿元增长至报告期 末的 17.06 亿元。 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将使得公司的管理体系更加 复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增加。公司内部管理上可能 出现由于管理架构趋于复杂、管理幅宽增加和控参股公司分 3-1-33 散带来的跨区域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若公司缺乏行之有效的 管理制度与合理的产业布局,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人力资 源不能满足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的要求,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汽车模具的主要原材料为铸铁件,近三年,铸铁件占模 具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3.99%、22.62%和 22.25%,占模具业 务原材料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6.09%、47.01%和 50.60%。铸 铁件以生铁和废钢为主要原料,因此钢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 影响本行业的盈利能力。最近三年,铸铁价格稳中有降,公 司最常用的灰口铸铁(HT300)采购均价分别为 7,376.73 元 /吨、7,135.01 元/吨和 6,954.93 元/吨。 本行业全部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 模具定价随毛坯铸铁件价格的波动而波动,从而在一定程度 上化解了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尽管如此,由于汽车模具业务从签订订单到铸铁件采购 前需要经过冲压工艺分析、模具结构设计及泡沫实型制造等 多个环节,而上述过程需要一定时间;且公司根据产能与生 产进度对大额订单分批采购原材料,因此,在销售合同签订 至铸铁件采购期间,铸铁件价格波动将会影响公司经营业 绩。若铸铁件价格在此期间大幅上涨,而公司在与客户签订 销售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在与供应商谈 3-1-34 判中又无足够的议价能力,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 险。 4、汽车冲压件业务相关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汽车车身冲压件业务与汽车厂商日常生产密切相关,具 有客户稳定、长期连续供货的特点。由于特定车型的车身冲 压件与所需模具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且相关模具具有唯一 性,因此,汽车厂商往往将同一冲压件指定一家供应商常年 配套后,便不再指定其他供应商,彼此之间由此形成唇齿相 依的合作关系。 另外,汽车车身冲压件决定着汽车的外观和结构,其具 有形体大、光滑度和精度要求高的特点,冲压件在运输过程 中不能叠放挤压,运输成本高,该业务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 因此,汽车冲压件企业往往主要为本地的汽车主机厂商提供 配套。 近三年,公司冲压件客户以一汽夏利、一汽丰田、长城 汽车等天津本地及周边汽车整车厂商为主,前五大客户占比 较高。近三年,冲压件业务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冲压件 收入总额的近 100%。尽管汽车冲压件业务毛利贡献不足公司 毛利贡献总额的 20%,但如果前五名客户中任何一家订单转 移或相关车型竞争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发行 人冲压业务的生产经营。 3-1-35 (2)冲压件业务租赁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天汽集团的房产、租用韩家墅农工 商公司的房屋及全部生产经营设备、租用天汽美亚的厂房及 相关设施用于汽车冲压件生产。因此,公司汽车冲压件业务 对租赁资产存在一定的依赖。 上述租赁中,公司向韩家墅农工商公司租赁的房屋面积 为 13,916.42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出租方韩家墅农工商公司为当地村办实体, 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租赁房屋及房屋所在土地 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如果该等房屋被 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则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008 年 9 月 9 日,出租方韩家墅农工商公司承诺,在租 赁期内,租赁房产不会被拆迁;如因其土地或房产存在法律 瑕疵,或房产被拆迁导致公司产生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韩家墅村村委会对前述承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0 年 9 月 30 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出具文件,证明公司租赁的上 述房屋在租赁期内不列入拆迁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冲压件业务绝大部分通过上述租赁资产 进行生产经营,但其并非公司核心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投产 后,募投项目将成为公司冲压件业务新的主要生产基地,公 司冲压件业务对租赁资产的依赖性会大幅降低。 5、对外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3-1-36 通过参股,与汽车主机厂商或与汽车主机厂商紧密合作 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是汽车工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模 式。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主流汽车主机厂商系统内企业或 相关业务单位在汽车模具及冲压件领域建立投资或其他合 作关系,参股汽车冲压件企业、汽车模具制造企业等。除此 之外,公司还少量投资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其他装备类制 造企业。前述投资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有益补充。 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均属装备制造业,该类企业具有投资 规模大、建设及试运营时间长、效益实现相对滞后等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对外参股公司运作时间较短,效益尚未 真正体现。对外投资将为公司贡献一定的投资收益,但投资 收益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发行人存在因被投资企业行业环境变化或经营管理不 善等因素导致投资收益下滑甚至产生损失的风险。 6、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所处汽车模具行业市场前景较好,且公司竞争优势 明显。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均逐年 增长。然而,由于未来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面 临着多重风险。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巩固和进一步提升竞争优 势,出现扩张产能不能及时消化、产品质量难以满足客户需 求、销售订单数量下滑、毛利率下滑、投资收益下滑、大额 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公司业绩增长速度将有所降低,亦可 3-1-37 能出现业绩下滑。上述相关风险在极端情况或多个风险叠加 发生的情况下,将可能导致公司在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营业 利润较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出现亏损。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志诚模具公司、车身装备公 司、敏捷网络公司、鹤壁天淇、湖南技术公司在报告期内均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 15%。如果国家有 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政策和税收优 惠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或子公司不再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受 到不利影响。 (七)财务风险 1、季度收入与利润不均衡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核心竞争力 不断提升,但汽车模具收入在各季度之间并不均衡,主要原 因在于:一是下游汽车整车厂商新车型开发计划的不确定性 导致汽车模具市场需求具有不均衡性;二是汽车模具订单多 为开发一个车型所需的多套模具,合同金额较大,小则数百 万元大则近亿元,公司承接订单金额并不均衡;三是汽车模 具产品生产、验收周期较长,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客户对 产品最终验收后或发货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更使收入呈现不 均衡的特征。 3-1-38 近三年各年前三季度与第四季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前三季度 第四季度 前三季度 第四季度 前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 金额 85,485.60 63,426.99 70,819.10 45,835.28 58,309.42 31,093.79 收入 占比 57.41% 42.59% 60.71% 39.29% 65.22% 34.78% 净利 金额 9,556.93 7,085.43 6,057.48 6,195.41 5,885.34 4,005.21 润 占比 57.43% 42.57% 49.44% 50.56% 59.50% 40.50% 可见,与前三个季度相比,公司第四个季度所实现的营 业收入与净利润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在第四个季度实 现的净利润占全年净利润的比例可达 40%-50%,公司收入与 利润呈现出季度不均衡的特点。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大。报 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1,283.97 万元、29,605.55 万元、40,233.15 万元和 56,982.05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19.37%、16.53%、18.27%和 23.75%,占比较 低。目前,应收账款债务方主要为与公司有多年合作关系、 信誉较高、盈利能力强的大型汽车制造厂商,应收账款回收 有一定保障,而且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非常重视应收账款的回 收和风险控制,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是,如果 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或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不 利变化,则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对公司经 营成果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1-39 3、汽车模具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模具业务毛利率在整体上升的同时 有所波动,近三年一期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28.25%、32.64%、 36.02%和 28.37%。 最近三年,影响汽车模具业务毛利率的因素主要包括: (1)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品牌优势凸显,产品定价能 力增强,公司在承接订单时,根据订单毛利的高低具有较强 的选择权,优质订单占比提高。 (2)模具产品单件订制化特征突出,客户需求不同, 产品的设计方案、品质要求、材料构成及人工费用各不相同, 项目毛利率差异大。模具单件定制化生产、单个订单金额大、 项目周期长以及发行人按照谨慎性原则于发货(海外销售) 或 终验收(国内销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的特点,导致单 个项目的毛利率波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构成影响。 (3)通常,海外项目的毛利率高于国内项目。近年来, 公司高毛利率的海外销售项目占比总体有所提高。 此外,主要原材料铸铁件采购价格逐年下降,也是最近 三年汽车模具业务毛利率提高的因素之一。 公司最近一期模具业务毛利率低于前三年,主要原因包 括:一是个别项目为整车订单,整车订单因包括内覆盖件和 结构件而毛利率相对较低;二是对部分战略客户的部分车型 3-1-40 加大投入,成本上升;三是个别客户车型上市计划改变,公 司适当调低价格。 产品定价能力、单个项目毛利率差异、销售区域结构、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等因素均可能对公司汽车模具业务毛 利率产生影响。公司汽车模具业务毛利率存在因前述因素变 动而波动的风险。 4、商誉减值风险 2013 年 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天汽模收购 GIW 模具 业务,形成商誉 1,178.65 万元。在收购德国 GIW 后,欧洲 天汽模除独立承揽模具业务外,其还作为公司开展国际业务 的桥头堡,负责欧洲模具业务的营销和售前售后服务,并与 公司国内模具业务开展从承揽、设计到制造各个环节的全方 位协作。与此同时,公司借此向欧洲天汽模学习德国先进的 模具设计调试技术,以提高公司国内模具的设计水平和产品 质量。因汇率调整,截至报告期末,前述商誉余额为 961.79 万元。 2014 年 11 月,公司以 1,216.44 万元的价格收购湘潭普 瑞森 5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湘潭普瑞森成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形成合并商誉 597.29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余额较低,且未发生减值。但 若未来因欧洲天汽模、湘潭普瑞森行业环境变化、经营管理 3-1-41 不善等原因出现商誉减值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 响。 5、存货跌价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规模不断增大,但 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对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 值依次为 74,359.45 万元、99,113.34 万元、124,274.17 万 元和 126,995.1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74%、 33.32%、35.42%和 34.02%。 公司存货规模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水平,且报 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若在未来经营中,出现因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上涨、履约 期限延长等因素导致模具制造成本提高、客户车型计划改 变、市场环境巨变导致订单无法按约履行等情况,公司存货 将存在跌价的可能性,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汇率风险 近三年美元、欧元对人民币汇率走势图 3-1-42 9 8.5 8 7.5 7 6.5 6 5.5 美元 欧元 最近三年,公司来自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9.42%、40.90%、和 37.88 %。随着 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出口业务还将进一步增加。由于公司 出口销售绝大部分以美元或欧元结算,如果人民币汇率水平 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产品出口和经营 业绩,具体表现为: 1、可能产生汇兑损失 当人民币出现汇率波动,公司短期持有的外币货币资 金、外币应收账款等外币货币性项目按期末即期汇率进行折 算时将形成汇兑损失或汇兑收益。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发行人由于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汇兑损失分别为-237.34 万 元、419.93 万元和 275.19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39%、3.43%和 1.66%。 3-1-43 2、可能引起以人民币计价的营业收入减少,影响公司 毛利率水平 2014 年度,公司签订海外市场订单达 7.04 亿元。公司 模具出口业务从订单签订到发货确认收入,整个周期通常需 要 7~9 个月,在此期间若人民币持续升值,而公司以外币 计价的模具订单金额不变,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销售收入将 减少,从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 3、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公司在与海外客户签订出口订单确定模具销售价格时, 会综合考虑人民币汇率变化因素。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将导致 公司出口产品与其它国家的同类产品相比价格竞争力有所 削弱。 公司将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时了解汇率动向, 科学安排收支计划,及时结汇,把握出口合同签订的时机, 尽可能规避汇率风险。此外,随着出口业务量的进一步扩大, 在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大的时候,公司将探索采用合理的金 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 的影响。 (九)股权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 新、赵文杰、尹宝茹、任伟、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等九 3-1-44 名自然人股东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九人中的七名为公司 董事,两名为公司监事。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上 述一致行动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 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方面对公司实施影响,存在 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赵文杰因个人原因将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7,913,806 股分别质押给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约定购回交易日分别为 2015 年 11 月 15 日与 2015 年 9 月 4 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赵文杰持股及质押股份数 量与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赵文杰 持有股份数 9,220,887 持有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24% 质押股份数 7,913,806 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92% 截至报告期末,除赵文杰外的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所持 的公司股份未发生质押。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融入方不按 照约定到期购回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 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如果 赵文杰未按照约定到期购回股票,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可能会进一步稀释。 3-1-45 (十)技术风险 1、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生产技术经验相对不足的风险 发行人汽车覆盖件模具的技术水平与质量在国内同行 业中居领先地位,在设备、计算机软件应用等方面已达到世 界先进水平,但由于大批量制造模具的时间相对较短,生产 技术经验的积累与国外同行尚有一定的差距。随着公司产品 的规模化出口,公司将与国际一流模具企业展开竞争。发行 人如果不能在制造能力、工艺水平等方面实现快速发展,将 难以满足汽车工业发展的需求,在全球汽车模具市场竞争中 将处于不利地位。 2、高层次技术人才相对短缺的风险 汽车模具行业是技术与经验并重的行业,对专业人才的 技术及经验具有较高的依赖性。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 成了以董事长兼总工程师常世平、名誉董事长胡津生、总经 理董书新为领导的模具领域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及技术 队伍。公司大量的人才储备和合理的人才结构铸就了公司一 流的技术研发水平。但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高层次 人才,而行业内优秀人才尤其是模具开发人员和调试工人匮 乏,随着人才争夺的日益激烈,公司可能面临高端人才相对 短缺的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3-1-46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汽车用大型多工位级进模具开 发制造及应用产业化项目。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拥有集 “汽车模具制造-覆盖件冲压-冲压件装焊” 于一体的车身 装备开发与服务的能力,综合竞争力将显著提升。但若募集 资金投入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行业竞争程度超过预期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不善导致不能 如期实施、市场开拓滞后,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将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可能性。 2、固定资产折旧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 后,公司固定资产增加 34,973 万元,年新增折旧约 2,644 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很快产生效益,发行人将面 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风险 1、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 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 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 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 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2、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3-1-47 本可转债在转股期开始后,随着可转债的逐步转股,公 司的总股本、净资产将逐步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新项目不能给发行人带来新 的收益。在转股期内,如果投资者在短期内大量转股,公司 将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明显摊薄的风险。 3、可转债自身特有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与债券 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转 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 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候不能合理地反映其 投资价值,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 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本次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公司董 事会不提出转股价格修正议案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 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向 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 3-1-48 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 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 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 案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及其 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等。目前,发行人已成 为全球生产规模最大的汽车覆盖件模具供应商。 汽车模具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面临广阔 的发展空间;发行人内部管理和经营运作规范,采购、生产 和销售体系较为完善,主营业务突出,品牌影响力较强,产 品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 巩固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发行人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1-49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 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 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李懿范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乔军文 刘丽平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张业丰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胡长生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高 涛 3-1-50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主题词:天汽模 可转换公司债 发行保荐书 联系人:乔军文 邮箱:qiaojunwen@china-invs.cn 电话:010-63222546 传真:010-63222859 行 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月 日印发 3-1-51 附件一: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 规定,我公司授权乔军文、刘丽平两位同志担任天津汽车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 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各项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高 涛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52 附件二: 关于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及承诺事 项的说明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担任天津汽车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乔军 文、刘丽平的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保荐 在审企业情况 注册时间 承诺事项 是/否 备注 代表人 (不含本项目)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规 主板(含中小企业板) 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 1家 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 否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 2007 年 份有限公司 乔军文 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8月 东华能源股份有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过 限公司非公开发 创业板 0 家 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 是 行项目 2012 年 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12 月发行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规 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 主板(含中小企业板) 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 否 0家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 2008 年 刘丽平 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3月 昆明龙津药业股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过 份有限公司首次 创业板 0 家 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 是 公开发行项目 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2015 年 3 月发行 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 刘丽平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