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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6-03-29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12010004 号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管理层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
定。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
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上述认定中所述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
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
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
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
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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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俊英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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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子公司天津天汽模模具部
件有限公司、天津天汽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天津天汽模车身装备技术有限公
司、天汽模(湖南)汽车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天汽模(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
司、湘潭天汽模热成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天汽模志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Tianjin Motor Dies Europe GmbH、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敏捷云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天汽模航空部件有限公司、天津志诚模具有限公
司、天津敏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黄骅天汽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鹤壁天淇汽
车模具有限公司、湘潭天汽模普瑞森传动部件有限公司、天津敏捷云科技有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重要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预
算管理、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实物资产管理、
成本与费用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工
程施工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4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
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为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
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1)财务报告重
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
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
过程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
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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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补偿性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准,造成直接财产损
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1%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0.5%但小于 1%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0.5%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况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
纷纷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内部的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常世平
                                                      201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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