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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关于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04-01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6-027

债券代码:128011           债券简称:汽模转债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9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开发行 4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9.20 万元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930.80 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证券登记费后的余额
41,045.8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嘉支行,账号为 7713015530000031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12010005 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嘉支行(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7130155300000319,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41,045.80元。该专户仅用
于“汽车用大型多工位级进模具开发制造及应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6年3月16日,
期限12、6、3个月不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7130154740006113,截至2016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汽
车用大型多工位级进模具开发制造及应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四、丁方作为甲方和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乙方均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乔军文、刘丽平可以随时到丙
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或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或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或乙方的授权书及丁方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或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其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发生
上述支取情况的相应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乙丙三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
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