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04-20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6-034
债券代码:128011 债券简称:汽模转债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
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6人,代
表股份127,070,9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878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16,656,218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4.047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10,414,7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8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6,656,2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47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070,9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049,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049,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049,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049,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34,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049,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34,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9%。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049,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俊民先生、田昆如先生、谢利锦先生、郭
卫锋先生分别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述职报告全文均刊载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孙宇、韩旭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