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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6-12-0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
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
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