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2017-03-07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
关材料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修订<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会议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已得
到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方案调整是经过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所作出的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经调整后的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具备可操
作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重组中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方案。
独立董事:张俊民、田昆如、谢利锦、郭卫锋
2017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