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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2017-03-07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

关材料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修订<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会议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已得

到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方案调整是经过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所作出的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经调整后的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具备可操

作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重组中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方案。
独立董事:张俊民、田昆如、谢利锦、郭卫锋

                                           2017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