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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4-21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7-033

债券代码:128011         债券简称:汽模转债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
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5:00至2017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8人,代
表股份226,423,7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089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5,594,24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669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20,829,5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4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594,2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69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6,423,7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6,423,7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6,423,7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6,423,7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6,365,9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45%;反对 5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3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668%;反对 5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6,423,7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6,423,7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6,423,7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94,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计投票制选举胡津生先生、常世平先生、董书新先生、任伟先生、尹宝
茹女士、张义生先生、张俊民先生、田昆如先生、谢利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张俊民先生、田昆如先生、
谢利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1.1 选举胡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9.1.2 选举常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9.1.3 选举董书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9.1.4 选举任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9.1.5 选举尹宝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9.1.6 选举张义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9.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2.1 选举张俊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9.2.2 选举田昆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9.2.3 选举谢利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选举的议案》
       以累计投票制选举杨靖伟先生、何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
代表监事武蕾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10.1 选举杨靖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10.2 选举何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24,040,48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3,210,941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孙宇、韩旭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附件:人员简历


    胡津生,中国国籍,1948 年 10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曾任天津汽车制造厂工具车间主任、工具分厂厂长,天津汽车模具厂副
厂长,天津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胡津生先生还曾担任了中国模
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汽车车身模具及装备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天津模具工业协会理事长等职务。1990 年,获天津市职工技术协会委员会
授予的“三为”立功活动荣誉证书;1996 年,获天津市总工会授予的“八五”
立功奖章;1997 年,获天津市总工会授予的“九五”立功奖章;2006 年,被天
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优秀企业家”、“天津市劳动模范”、“滨海新区优秀经
理”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名誉董事长。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60,192,728 股
股份,为公司八名一致行动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常世平,中国国籍,1957 年 2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北京航空
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飞机公司特
设科助理工程师,天津汽车制造厂工程师,天津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模具技术研究院院长。常世平先生还曾担任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车身专委会委员、天津市工程技术汽车拖拉机专业高级资格评
审委员会专家库委员、“十一五”天津市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专家组专家等职
务。1995 年,被国务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贴,获机械部授予的青年科技专家称号;
1995 年至 1999 年被天津市确定为自然科学技术领域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
2000 年,入选天津市“13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005 年,被天津市人民
政府授予“天津市授衔专家”称号;2006 年,被天津市开发区、保税区联合授
予两区领军人才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其本人直接持有公
司 46,134,400 股股份,为公司八名一致行动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书新,中国国籍,1957 年 1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中共天津
市委党校,大专学历。曾任天津汽车制造厂工段长、天津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制造
部长,采购部长、外板工厂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37,231,448 股股份,为公司八名一致行动人(即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尹宝茹,中国国籍,1963 年 9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中共天津
市委党校,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技
校校长、教育科长、劳资科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党校、培训中心、职工大学副校长、副书记,天津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董事、
党总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17,636,812 股股份,为公司八名一致行动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张义生,中国国籍,1966 年 4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清华大学,
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制造工艺科科长、冲压工艺
科科长、经营科科长、制造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14,680,792 股股份,为公司八名一致行动人(即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伟,中国国籍,1966 年 10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天津大学,
学士学位,工程师。曾任天津市弹簧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科长、销售科
长,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部副部长,天津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18,201,056 股股份,为公司八名一致行动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张俊民,男,1960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研究
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会计学
会理事,天津市外经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天
津市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昆如,男,1966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会计学方向),现任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80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000695)、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537)独立董事。现兼
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天津市会计学会理事。
乐凯胶片(600135)天士力(600535)、力生制药(002393)、鼎信通讯(603421)
独立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谢利锦,男,1973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法学硕
士,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谢利锦先生曾受司
法部的委派,赴英国培训一年,在伦敦大学、牛津大学进修法律课程,并先后在
伦敦及香港的国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和学习。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靖伟,中国国籍,1982 年 12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天津理工
大学,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办公室行政专员,人力资源部人力资
源专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
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旭,中国国籍,1983 年 4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天津科技大
学,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侧围工厂 NC 编程组长、车间主任助理、
工段长。现任本公司一、二工厂车间主任。其本人持有公司 2400 股股份,与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