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05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7-038
债券代码:128011 债券简称:汽模转债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
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835,844,84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注 2: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汽模转债”)转
股期,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汽模转债转股继续
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17 胡津生
2 01*****499 常世平
3 01*****233 董书新
4 01*****898 尹宝茹
5 01*****489 任伟
6 01*****988 张义生
7 00*****157 鲍建新
8 01*****045 王子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将导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债券简称:汽模转债,债券
代码:128011)由 5.77 元/股调整为 5.73 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咨询联系人: 任伟、孟宪坤
咨询电话:022-24895297
传真号码:022-248952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
件;
2、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