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5-2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
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为公
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
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
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俊民、田昆如、谢利锦
2017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