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表下列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原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张俊民、田昆如、谢利锦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