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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4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

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在

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天津志诚模具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受让浙江时空能源

技术有限公司 30%的股权,标的股权的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78,300 万元,本次收

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1、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

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

完成后,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在新

能源汽车领域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已进行披露。

     3、宁波益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益到”)持有本

公司 5.41%的股份,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趵虎”)

认缴了宁波益到 69.86%的合伙企业份额,宁波益到与上海趵虎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均为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趵虎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民、田昆如、谢利锦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