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变更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审阅了关于变更收购浙江时 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实施主体事项的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我们认为:除实施主体相关条款发生变动外,其它主要内容保持不变,没有 对本次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实施主体事项。 独立董事: 张俊民、田昆如、谢利锦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