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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关于变更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实施主体的公告2018-06-02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8-024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4 月 12 日,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收购浙
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天津志诚模具有限公司与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
公司、西藏壹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银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趵虎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圣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江之澜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刘亚琳和张媛媛签订了《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意将《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由原“天津志诚
模具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
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由原“天津志诚模具有限公司”
变更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天津志诚模具有限公
司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均由公司享有与承担;《股权转让协议》中原第 2.3
条删除。
    2、《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均不发生变更。
    3、本补充协议自交易事项中协议各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拾壹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置于标的公司备用,各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除实施主体相关条款发生变动外,其余主要条款均与之前保持一致,没有对
本次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审阅了关于变更收购浙江时
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实施主体事项的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我们认为:除实施主体相关条款发生变动外,其它主要内容保持不变,没有
对本次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收购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实施主体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