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11-10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8-044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
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