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汽模: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8-12-14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8-049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
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数进行调整: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24
人调整为 48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2522 万股调整为 246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汽
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