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2-14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8-048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5:30 在公司 402 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及会议
资料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靖伟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现场投
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汽
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9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61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9 元/股。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