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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19-06-13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9-027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9 元/股调整为 1.86 元/股。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
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公司以 1.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共向 4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61 万股限
制性股票。
    6、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9 元/股调整为 1.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920,851,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 P 小于本公司股票
面值 1 元时,则 P=1 元/股。)
    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1.89 元/股-0.03 元/股=1.86 元/股,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9 元/股调整为
1.86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1.89 元/股调整为 1.86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9 元/股调整为 1.86 元/股。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汽模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