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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6-13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9-028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常世
平先生和胡津生先生合计借款 28,000 万元,其中向常世平先生借款 18,000 万元,
向胡津生先生借款 10,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36 个月止,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息。
    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常世平先生和胡津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初步
测算,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的披露标准,但因无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
数半数,本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1)姓名:胡津生
    身份证号:120106****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
    (2)姓名:常世平
    身份证号:120105****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

    2、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披露日,胡津生先生持有 45,144,54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常世平先生持有公司 34,600,8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76%。常世
平先生、胡津生先生等 8 位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至本
公告披露日,共持有公司 172,017,28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8%。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常世平先生和胡津生先生共计借款
28,000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6 个月,借
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息。按现行中国人民银
行贷款基准利息测算,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向胡津生先生和常世平先生支付利息总
额不超过 3,990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常世平先生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款项可分批分次借入
    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36 个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借款期
限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借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借款用途: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担保措施: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与胡津生先生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款项可分批分次借入
    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36 个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借款期
限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借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借款用途: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担保措施: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融
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
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常世平先生和胡津生先生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审阅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高融资效
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借款协议内容合
法,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利息费用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关联董事就该议案
的表决进行回避。综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与胡津生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
    5、与常世平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