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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
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9 元/股调整为 1.86 元/股。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1.89 元/股调整为 1.86 元/股。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审阅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高融资效
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借款协议内容合
法,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利息费用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关联董事就该议案
的表决进行回避。综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张俊民、田昆如、谢利锦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