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7-03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9-03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
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日15:00至2019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6人,代
表股份232,629,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262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3人,代表股份11,063,168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1.201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73,046,6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7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 59,582,4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70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628,9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062,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611,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
反对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62,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
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何晶晶、程祺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