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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12-27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9-061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公司”或“发行人”)

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华融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
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汽
模转 2”或“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 zse.cn)公布的《实
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27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债
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
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7,1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
包销金额原则上为 14,13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
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
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汽模转 2”
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9]2582 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

行公告已刊登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3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
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8090”,债券简称“汽模转 2”。

    2、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47,100.00 万元汽模转 2,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471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汽模转 2 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汽模转 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汽模转 2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汽模转 2 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10”,配售

简称为“汽模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
是 1 张的整数倍。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0.511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4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920,851,13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709,23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3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27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510”,申购名称为“汽模发债”。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
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


                                    5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19 年 12 月 27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申购中签后根据《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6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7,1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47,1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13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联系人:              孟宪坤

  联系电话:            022-2489529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7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5556317



                            发行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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