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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2-15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0-019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 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公司 1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5,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1.86 元/股;公司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2”档,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3”档,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5”档,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5,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8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60,600 股。本次
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
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公司以 1.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共向 4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61 万股限
制性股票。
    6、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9 元/股调整为 1.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1)鉴于 1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鉴于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2”
    档,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3”档,1 名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5”档,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60,600 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
    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9 元/股调整为
    1.86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进行年度权益分派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所以,公司对上述股
    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按 1.89 元/股将款项
    退还(每股 1.89 元含 1.86 元回购款及 0.03 元的现金分红款)。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化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133,803,652      14.53%     -660,600   133,143,052      14.47%
       高管锁定股           109,193,652      11.86%                109,193,652      11.87%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610,000       2.67%      -660,600    23,949,400      2.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7,047,480      85.47%                787,047,480      85.53%
三、总股本                  920,851,132   100.00%       -660,600   920,190,532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1 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0,600 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天汽模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天汽模本次回购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