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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1-04-21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1-022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 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
             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时空能源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能源”)3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
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6,193.79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时空
能源股权。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出售参股子公司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082118343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沈家路319号516室
    经营范围: 服务: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汽车,汽车配件;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85.70                             8,619.60
      营业利润                             106.44                               16.88
       净利润                               84.29                               78.49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51,357.18                            62,320.36
      负债总计                          28,200.02                            26,608.53
     所有者权益                         23,157.16                            35,711.82

    经查询,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097047488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沈鉴颖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高顺路8号金牛座B座1-2层
    7、经营范围:组装、生产:汽车电池(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
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能源技术的开发;汽车动力电池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蓄电池、汽车动力电池的租赁;批发、零
售:汽车动力电池、蓄电池;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694.83                           2,094.41
      营业利润                               17,523.60                          -1,261.89
       净利润                                15,318.79                          -8,283.55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135,347.26                         101,428.65
      负债总计                               72,559.61                          46,924.56
     所有者权益                              62,787.64                          54,504.09

     9、股东构成:
     本次股权转让前时空能源股东构成:
                       名称                         对应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05.40          30.540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杭州巨鲸道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94          11.494
杭州垠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55           7.855
广州盛世聚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50           6.850
上海汇银投资有限公司                                               42.317          4.2317
甘肃东方丝路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2.683          3.2683
西藏壹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00           2.500
南昌市鼎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50           1.150
宁夏盛世博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8           0.958
沈阳瀚华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70           0.770
南昌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3           0.383
合    计                                                          1,000.00         100.00

     10、交易标的业绩承诺及资产减值情况
     (1)交易标的业绩完成及补偿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的[2021]第
2-00252号审核报告,确认时空能源2018、2019、2020年度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487.28万元、12,409.53万元、-9,315.10万元。时
空能源三年累计完成扣非后净利润24,581.71万元,与三年承诺完成值72,000.00
万元相差47,418.29万元。
    根据原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时空电动”)需向本公司应补偿金额51,567.3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 7,000.00万元,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合计为
44,567.39万元。
    (2)资产减值补偿情况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
字[2021]第A05-0008号资产评估报告,时空能源在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
30%股权的权益价值为16,193.79万元。按照公司收购时空能源时的有关协议约定,
业绩承诺方时空电动应补偿给公司的资产减值补偿款为19,126.42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向时空电动发出《关于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通知函》,正式函告承诺方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
44,567.39万元业绩补偿款;于2021年5月12日前支付19,126.42万元资产减值补
偿款。
    公司就前述补偿情况与承诺方时空电动进行了多轮的沟通与谈判,根据公司
目前了解的情况,时空电动无法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款且无法确认何时
支付补偿款。本公司将在协议约定期限到期后尽快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商、法律
诉讼以及破产申请等手段积极维护公司的权益。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的确定
    根据公司委托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
基准日,对时空能源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A05-0007号评估报告,时空
能源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3,979.31万元。参考时空能源的资产、盈利状况以及未
来经营情况,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目标公司100%股权价值按53,979.31万
元计算,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193.79万元。

    2、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时空
能源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并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A05-0007号评估报告,具体
评估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
下,经审计后的单体企业账面净资产为16,122.42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3,979.31万元,评估结果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有所增加,
增值额为37,856.89万元,增值率为234.81%。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
下,经审计后的企业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为54,504.09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142.60万元。较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账面值54,504.09
万元,减值2,361.49万元,减值率为4.33%。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差异分析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值相差1,836.71万元,差异率3.52%。
    资产基础法是侧重企业形成的历史和现实,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以各单
项资产及负债的现行公允价格替代其历史成本。采用成本途径测算出来的,该结
论仅包括资产负债表记载的各种有形资产及部分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侧重企业未来的收益,是通过将企业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确定资产价
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因时空能源主要经营业务发生重大改变,评估人员经现场勘
查及与时空能源管理层访谈,时空能源未来经营业务为两块,一为新能源汽车厂
商的私家车车型提供电池pack加工,二为新能源电池厂商提供生产设备租赁服务。
为新能源汽车厂商的私家车车型提供电池pack加工的收益预测仅以截止评估报
告出具日时空能源实际发生的业务确定;为新能源电池厂商提供生产设备租赁服
务的收益预测,以时空能源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时,与相关设备租赁客户进行沟
通为基础,结合时空能源历史年度设备租赁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因此本次收益
法的预测收益主要为固定资产的租赁收益,从而造成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
结论两种方法评估值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因时空能源主要经营业务发生重大改变,评估人员经现场勘查及与时空能源
管理层访谈,时空能源目前经营业务处于调整期,未来设备租赁业务收益法预测
收益不具备经济性,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能在评估基准日较好的反映时空能源的
真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本次评估评估结论以资产基础法确定。
    采用资产基础法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53,979.31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为“协议各方”或“各方”,分称为“协议一
方”或“一方”)
    鉴于:
    1、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能源”、“目标公司”或“丙
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企业法人,成立于2014年4月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人
民币1000万元。
    2、乙方为丙方股东,持有公司30%的股权,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30%的时空
能源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
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受让目标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3、甲方及丙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其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次交易尚需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此,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及价款
    1.1协议各方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作价的评估基准日。
    1.2 根据乙方委托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A05-0007号号评估报告,
目标公司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3,979.31万元。参考目标公司资产、盈利状况以及
未来经营情况,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目标公司100%股权价值按53,979.31
万元计算,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193.79万元(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款”)。乙方应获得的股权转让款具体如下:
                       转让股权比例    对应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款
       出让方
                           (%)         (万元)          (万元)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30.000         300.00         16,193.79
        公司
    第二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2.1甲方应在本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以现金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乙
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将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以下简称“第
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将6,100万元股权转让款(以下简称“第
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应在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后120日内,
将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8,093.79万元)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协议各方同意,甲方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即
视作甲方履行了对乙方的全部付款义务。
    2.3乙方指定股权转让款汇入账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6877094943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融合广场支行
    第三条 目标股权的交割
    3.1 协议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办理完毕目标股权转让至甲方
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3.2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甲方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到账之日起,乙方同意配
合丙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的除外)办理完毕相应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收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丙方同意在二十个工作日
内(非因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的除外)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3 目标股权交割完成后,乙方原来享有的目标股权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均由
甲方承继。
    3.4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股权交割日(包括当日)止为过渡期(股
权交割日若发生于月中,则过渡期截止日以上月之最后一日为准)。如股权交割
顺利完成,过渡期时空能源产生的盈利由甲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有,亏损则
全部由甲方承担。
    3.5 乙方同意,乙方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乙方不再参与时空能源
生产经营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同意不再委派时空能源董事等;若甲方未能在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乙方将保留恢复委派时空能
源董事等参与生产经营决策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1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且履行了内部有效决策程序
以签署并充分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主体。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
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
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 甲方保证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来源合法。
    4.3 甲方作为丙方的关联公司充分知晓丙方现有经营状况以及乙方所持股
权情况,并自愿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收购目标股权。
    第五条 乙方、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本次交易尚需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
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都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
    第六条 相关税费的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各自承担。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各方依据公平原
则予以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则
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转让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点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且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甲方继续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7.2除上述事项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
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
违约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
    第八条 信息披露
    有关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均属保密信息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作为上
市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进行的披露除外。
    第九条 其它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9.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本协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生效:本协议需经以上协议各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本协议需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9.4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时空能源主要从事新能源动力电池 PACK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电池
PACK 产品主要应用于换电模式的网约车及其他非换电模式网约车。时空能源为
东风、长安等国内知名汽车制造厂家部分网约车型的电池 PACK 主要供应商。
2018 年 6 月,公司以股权受让的方式对时空能源进行投资。由于网约车市场的
大力发展,时空能源 2018 年度经营情况较好,超额完成了对赌业绩。时空能源
2019 年 1 月-6 月的经营业绩实现了同期的预计经营目标。但《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政策的通知》明确,地方补贴在 2019 年 6 月 25 日后正式退坡,导致汽车制造
厂网约车投入减缓,时空能源未能完成 2019 年对赌业绩。时空能源的主要客户
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导致其 2020 年上半年几乎没有生产订单。由于居民出
行需求锐减,主要的网约车平台对新增网约车实行严格的进入政策,致使在疫
情缓解的下半年,时空能源的主要客户均无网约车生产的计划。导致 2020 年时
空能源销售收入急剧下降,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由于 2020 年网约车市场出现急
剧变化,时空能源管理层于 2020 年根据产能利用情况处置了德清生产基地土地
厂房以及生产线。为顺应行业趋势,时空能源管理层在 2020 年下半年以来,把
产品定位由网约车定制 PACK 调整为乘用车 PACK 制造和代加工,并开拓了零
跑汽车等客户,但现有订单远远不能满足正常的生产产能。2021 年 1 月 22 日,
时空能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调整产品定位和目标市场。时空能源管理层认
为,时空能源主要赖以增长和盈利的新能源网约车配套电池的行业机遇期基本
关闭,新能源补贴政策的退坡及网约车市场的紧缩和竞争加剧,且在短期内难
以恢复。
    综合考虑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网约车市场紧缩和竞争加剧、时空能源
产品定位和业务运营模式尚未得到市场广泛认可等因素,时空能源的产品定位和
目标市场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其未来发展预期持谨慎态度。为及时减少亏
损,快速回笼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时空能源30%股权转让
给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
A05-0007 号)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