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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28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盈利情况、公司经
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对于投资回报的要求和
意愿、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安排,意在建立明
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不
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在满足前项所述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
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保持同步。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
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
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除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外,在条件
许可的情况下应同时开通网络投票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和方式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时,均需按本
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表决。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
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
配政策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一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
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