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华融证券关于天汽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4-2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
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东风(武汉)
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理顺对外投资关系,公司拟将持有
的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实业”)24%的股权(以下简称
“目标股权”)转让给东风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1,329.12万元人民币。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实业股权。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其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参股公司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
伟在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283179089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元红
1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95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金属结构加工;汽车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及国家限制规定经营的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改装;微型
轿车、中型客车的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制造及销售;环保工程;企业管理咨询(不
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
东风(十堰)实业公司 15.00%
天汽模 25.00%
合计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6,880.37 453,913.04
营业利润 32,639.83 35,864.06
净利润 33,018.05 37,597.89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638,417.19 747,873.51
负债总计 492,018.55 564,882.45
所有者权益 146,398.64 182,991.06
经查询,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
能力。
公司持有东风实业有限公司25%股权,公司董事长任伟在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职务,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83164633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义斌
2
5、注册资本:71,832.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9号(10)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及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
及配件销售;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橡胶制品、纸制品、木制品、
五金工具、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生产及销售、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开发及销售;环保施工工程;水电设备安装;汽
车装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
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金属材料加工与销售;非金属材料加
工与销售;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加工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
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8、历史沿革
(1)2006年3月,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
(2)2009年9月,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东风(武汉)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东风(武汉)车身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武汉)底盘部件有限公司合并为
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3)2014年7月,东风实业有限公司转让40%股权给天汽模。
(4)2020年3月,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5,000万元变更为
58,332万元,该部分新增注册资本由东风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并已实缴;东风(武
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6%,天汽模持股24%。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3,091.32 205,520.30
营业利润 11,679.24 12,296.06
净利润 10,903.82 13,219.19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210,390.04 222,897.14
负债总计 137,884.52 129,050.38
所有者权益 72,505.52 93,846.76
10、本次股权转让前武汉实业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比例
3
股东名称 比例
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76.00%
天汽模 24.00%
合计 100.0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委托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12
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实业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291号评估
报告,武汉实业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0,538.00万元。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同意
武汉实业100%股权价值按130,538.00万元计算,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1,329.12万元。
公司累计对武汉实业投资25,688.80万元,本次转让将收回资金31,329.12万元,
公司获取武汉实业累计现金分红共计12,296.63万元,累计现金回报17,936.95万元,
投资收益率为69.82%,本次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东风实业受让公司所持武汉实业 24%的股权后,东风实业将持股武汉实业
100%,公司作为东风实业的股东,将继续间接持有武汉实业股权,并享有相应
权益。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1、武汉实业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130,538.00
万元,详见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风实业有
限公司拟收购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24%
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
01-291 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其在武汉实业持有的 24%的股权以
31,329.12 万元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
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额度的 50%;甲方收到 50%转让款后积极配合乙方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个工作日
内,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额度的 50%。
4
3、甲乙双方同意,评估基准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期间损益由甲乙双方
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前的持股比例享有。2021 年 4 月 1 日起标的股权项下的全部
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生效:本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协议需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回笼资金,缩小
对外投资规模,进一步聚焦主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交易符合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规划,基于受让方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信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受让方拥有收购该股权的支付能力。
经查询,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
能力。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6.73万元。
九、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东风(武汉)
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公司关联董事任伟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
2、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出售公司持有的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
司 24%的股权。
5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
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
经过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的,定价公正、合理,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
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聚焦主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汽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遵循
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天汽模出
售参股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参股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 ______ ____ ______
乔军文 潘建忠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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