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华融证券关于天汽模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汽模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军文 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建忠 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季度取得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核查次数 1次
(2)现场核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核心业务模具持续受新冠疫情影响;保荐
1
机构提醒天汽模加强经营管理,关注存货减值风
险,做好全年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保荐机构提醒公
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完善投资计划、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天汽模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保荐机构提
醒公司关注控制权变更等相关事项对经营稳定
性的影响,并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核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 月 4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征求意见稿)》等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披
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签署<控制权及股权转让
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 2022 年 4 月 2 日,天汽模公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驻马店 告《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控制权
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 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
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 告》,天汽模控股股东决定终
161,779,192 股股份,合计占 止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与驻
公司总股本的 17.70%,转让 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完成后,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 司签署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
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 有限公司控制权及股权转让
股股东,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将 意向协议》
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1 年末,上述控制权变更
尚未完成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加强经营管理,积极拓展市
持续受新冠疫情影响,核心业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场,做好全年经营业绩和募集
务模具未大幅改善,募集资金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投资项目延期 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3
2、鉴于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已于
2007 年 4 月全部解除,截至 2008 年 12 月 12 日,
涉及委托持股关系的相关当事人中的 260 人已分
别签署《确认函》,5 名当事人未签署《确认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等一致行
动人就上述委托持股事项承诺:上述委托持股相 是 不适用
关当事人对于委托持股事项的确认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如未签署《确认函》的委托持股相关
当事人向公司或其股东主张相关股东权利或任何
经济利益,承诺人承诺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无
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 潘建忠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