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汽模: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04)2022-04-2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
航天路 77 号 邮政编码:300308             (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邮政编码:
                                          3003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1,622,055 元。
941,496,361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
                                          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
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
                                          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41,496,361 股,全部为普通股。            941,622,055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对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方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表决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散和清算;
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
                                         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权”。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外捐赠等事项;
项;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    权限:
策权限:
                                           (一)重大交易事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不超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
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资产的 50%;                           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出资权利等)。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的,以较高者为准;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六) 单笔担保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连续十二个月内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以较高者为准;
的 30%以下,以及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规定以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未尽事宜或相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关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
                                       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行。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
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额超过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以下
标准之一时,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重大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
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及财务资助、对外
担保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
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关联交易”“关联人”等
                                         的定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
                                         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   披露中期报告。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中国(天津)自由贸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上述:①第十二条系新增条款,新增后相关条款编号相应调整;②原第八十条删除;③第一
百三十五条系新增条款,新增后相关条款编号相应调整。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
不变。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