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3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 [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 15 号”),对
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
订后的一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时间
     1、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会[2018] 15 号,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
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1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
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
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
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
披露。
    (二)执行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
目;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
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及可比会计期间比 较数据的相
应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 无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2019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
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执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