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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蓝丰:关于与王宇及相关方达成调解协议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20-03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王宇及相关方达成调解协议暨诉讼进展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收到江苏省徐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苏 03 民初 58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王宇及相关方的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
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本公司资金的违规

占用。2018 年 8 月 4 日,方舟制药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起诉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八名被告(以下简称“本次诉讼”)。
2018 年 8 月 8 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
立案受理。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一案进行和解的议案》,公司拟与王宇及相关

方在法院主持下签署和解协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11 日及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9)及《关于拟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8)苏 03 民初 580 号,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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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王宇

    被告:秦英
    被告: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
    被告: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彭祖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确认被告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原告陕西方舟
制药有限公司本金 210,968,012.32 元,利息 18,354,217.07 元(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与本案相关律师费 150 万元,上述债务合计 230,822,229.39 元;

    (二)被告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偿还全部
债务:于 2020 年 7 月 12 日前偿还 2,000 万元,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前偿还 3,000
万元,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前偿还 5,000 万元,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前偿还 6,000
万元,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前偿还 70,822,274 元;
    (三)被告王宇、秦英、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陕西彭祖源
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对被告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如被告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宇、秦英、陕西新方舟置
业有限公司、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宁夏

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陕西彭祖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
定按期足额偿还债务,则构成违约。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八被告应付原告陕
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的所有债务即刻到期,原告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有权要求
八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 1,112,326 元,减半收取 556,163 元,保全费 5,000 元,

合计 561,163 元,由八被告于 2020 年 7 月 12 日前支付原告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


                                       2
司。
    (六)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当
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调解书约定的还款计划尚未到达时间节点,公司将根据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时
间节点及时跟踪披露进展情况,并说明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苏 03 民初 580 号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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