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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6-2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蓝丰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根据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向控股
股东锦穗国际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
资效率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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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申
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姚刚                       李少华                     袁坚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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