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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蓝丰生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08月修订)2021-08-2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当然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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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求召开会议,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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