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唐海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能力,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唐海军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对其及其关联方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以往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全
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26.18%;公司实际对
外担保余额为 4,82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4.2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
部控制制度,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担保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