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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硫酸和表面活性剂等业务相关资产的划转,有利于完
善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资源和资产结
构,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促进新材料业务发展。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蓝丰新材
料有限公司划转硫酸和表面活性剂等业务相关资产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