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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10-2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自身长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使投
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
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
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制定利润分
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2021-2023 年,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
补亏损后,公司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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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
利润。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
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前款所指特殊情况系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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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
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决定采用
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
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及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
的股东回报规划。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确有必要
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进行调整。新的股东回报规划
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
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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